廣東省人大近日透露,今年的立法計劃中將包括《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將以“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主線貫穿於整個立法始終,著眼解決例如官商勾結、裸官貪腐、收受紅包禮金、變相受賄等反腐敗的重點難點問題。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條例會把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放在首位,以此規範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操守,構建社會的廉潔誠信體系;此外還要明確預防腐敗工作的責任和機制。
  “廣東制定預防腐敗條例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他說。
  兩個特區率先出台條例
  去年,汕頭、珠海兩個經濟特區率全國之先出台預防腐敗條例,為中國反腐防腐立法的開展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作為中國首部預防腐敗地方法規的《汕頭經濟特區預防腐敗條例》,要求規範健全社會誠信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依靠以居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加強“信用防腐”。
  《珠海經濟特區預防腐敗條例》則提出了預防腐敗的預警與倒查機制,建立和推廣運用廉情預警評估系統,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後全方位預警機制。
  “兩地防腐條例的出台,在廣東省內乃至全國都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示範效應,對國家的立法也是一個經驗積累。”參與汕頭市預防腐敗條例起草和專家論證會的汕頭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劍光說。
  官員財產公示最為關鍵
  在中國,反腐敗立法問題由來已久。中國不斷加大對貪腐的打擊力度,行政監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刑法等法律在反腐敗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至今國家尚無專門預防腐敗方面的法律。
  早在2012年11月召開的中共十八大上,中紀委便表示,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健全反腐敗法律制度。2012年12月,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相關報告中建議有關部門抓緊研究“綜合性反腐敗立法”問題。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聶立澤認為,中國出台反腐敗法首先要解決的是官員財產公示的問題。從近年來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來分析,之所以腐敗案件的涉案金額日益增大、群體腐敗增多,很重要的原因在於對公務人員的財產無法全面監管。
  汕頭和珠海在這方面也進行了有益嘗試。在汕頭和珠海各自的預防腐敗條例中,對“裸官”“官二代”“三公經費公開”“財產申報”“國企腐敗”等問題作了詳盡的規定。
  制度反腐下半年有突破
  聶立澤說,試點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地方,可以探索先進行地方立法,從而推進國家層面出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進而再出台一個綜合的反腐敗法。
  十八大以來,中國反腐建設的成就和成績有目共睹,尤其是各級紀委的陽光反腐和以微博為代表的網絡反腐,為反腐立法打下了良好基礎。但若從根本上預防和懲治腐敗,必須建立反腐的長效機制,這就需要制度和法律的支持,比如完善反腐敗體制機制,加快反腐敗國家立法等。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規劃》)明確指出,將在5年內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取得人民群眾比較滿意的進展和成效。這實際上是確立了中國反腐立法的時間表。
  此間觀察人士預計,中國在2014年勢必延續2013年的高壓反腐態勢。依據《規劃》的時間表,制度反腐從今年下半年開始有所突破。
  (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制定預防腐敗條例 廣東條件成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s67rsbtr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