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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門釋疑
  法定節假日msata≠法定休息日
  海口勞動監察部門:方案中的“假期固定”系回應“拼買屋湊假期”
  本報訊 記者對比了這三個放假方案發關鍵字現,最大的不同在於國慶節,是放3天、5天還是7天,其他主要是調休方法的差異。
  海口海口勞動監察保障支隊何科長告訴記者,這幾個放假方案中,出現了“固定假期”這個說法,比如第二套方案中,“國慶放假3天,假期固定為10月1日至5日”主要是回應之前公眾對於東森房屋國慶等假期“拼湊假期”的抱怨。
  何科長表示,假期是職工的一項重要福利,放多少天假以及放假的性質,直接關係到員工的切身利益。必須要明確的是,在我國法定節假日和法定休息日,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明確規定,春節、國慶、元旦等是法定節假日,這些假期是要求當天放假,不能調休的。商務中心法定休息日,是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用人單位,給職工放假的天數,比如說2013年國慶放假七天,10月1日至7日這七天是法定休息日,但其中只有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節假日。
  放假涉及各行各業,肯定有一些特殊行業因工作需要,不是所有的法定休息日都能給員工放假,這就涉及到一個支付待遇或勞動報酬的程序。“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法定節假日職工上班的,單位應支付3倍工資,法定休息日上班的,支付兩倍工資,和平時周末加班的應支付的待遇標準一樣。”
  以第一套方案為例,海口某員工2014年春節、國慶節、春節、元旦、中秋、清明、端午、勞動節一天假不休息,即使他的工資是海口最低工資標準1050元,公司應支付給他的15天假期的工資報酬是1979.3元。
  記者 羅安明  (原標題:法定節假日≠法定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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